打贏官司,在法律上的表達為勝訴,即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在民事訴訟中,我們強調重證據、輕言詞,如果在債權債務糾紛中沒有借條,由于民間借貸是實踐性合同,因而如果能夠提供轉賬憑證或者銀行流水,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債權人的主張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即可以打贏官司。
法律分析
打贏官司,在法律上的表達為勝訴,即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在民事訴訟中,我們強調重證據、輕言詞,如果在債權債務糾紛中沒有借條,由于民間借貸是實踐性合同,因而如果能夠提供轉賬憑證或者銀行流水,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債權人的主張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即可以打贏官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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