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二禁止清單新增為十三條
禁止行為由原征求意見稿的十二條增至十三條。其中“不得從事的非投資者之間債權轉讓行為,不再提供融資信息中介服務的高風險領域?!睘樾略鼋剐袨?。
2、確定借款上限額度
早前業內傳聞的“單一自然人和法人借款上限”一說得到確認,明確規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貸機構及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余額上限。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在發布會上透露:單一的個體、單一的自然人在一個平臺上的借款上限是20萬,單一組織、法人在單一平臺上借款上限是100萬,單一自然人在多個平臺的借款上限是100萬,單個法人在多個平臺的借款上限是500萬,那就是500萬、100萬、100萬、20萬。
3、確定P2P資金的銀行業存管制度
確定P2P網貸資金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第三方存管制度,對此前“P2P資金存管指引(征求以監管)”的相關原則將予以確認。
4、P2P監管實行“雙負責”原則
此次網貸暫行管理辦法對網貸主管機構銀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職能進行了分工,實行“雙負責”原則,即有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網貸業務實施行為監管,將制定網貸業務活動監管制度;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負責網貸機構的監管。
5、實行合格投資人制度
《辦法》明確提出實行出借人分級和對出借人進行風險評估,即實行合格投資人制度,通過風險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權和決策權。
6、備案制,而不是牌照制:寬進嚴管
《辦法》整體實行非牌照管理制度,實行事中事后管理監管,而非事前監管,即實行備案制,也就意味著“寬進嚴管”。是對此前業內傳聞和媒體報道的牌照管理制度的否認。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在發布會上稱,《辦法》按照負面清單的模式設置了負面清單管理,同時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對網貸機構實行備案管理,而不是我們傳統意義上的持牌許可。要通過事中事后的監管來實現我們叫“網貸”機構的寬進嚴管。
以上是校園網貸法律怎樣規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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