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出現債務糾紛,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時,除了借條這一項憑證之外,還應該提供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的證據。如果僅有借條但是缺少其他證據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則證明能力大大減小,勝訴的可能性不大。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的證據一般包括:收據、銀行流水、聊天記錄等。
一、欠10萬沒借條怎么起訴
1、欠10萬沒借條若是想要起訴,首先需要收集以下證明滿足起訴條件的證據: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一般來說,沒有借條很難證明雙方存在債務關系,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法院是不會受理案件的。債權人如果沒有借條,可以提供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證明債務關系的存在。
(1)找無利害關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證,但是僅有人證還不夠,還需要有物證協助。
(2)提供銀行轉賬證明,證明雙方有這筆資金的往來,但是如果僅有轉賬記錄而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這筆錢是借款的話,也無法起訴。
(3)能證明借款發生的短信,電話錄音等證據。欠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
二、借貸糾紛起訴材料準備哪些文件
借貸糾紛起訴材料,應當由原告應該提供存在借貸事實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借條、證人證詞、款項交付憑據等。被告如果否認就應該提供不存在借貸事實的證據。包括:還款憑證,證人證言,以及其他能證明不存在借貸事實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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