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一般可以簽一年、兩年或者六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簽訂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由雙方依法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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