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哺乳期的孩子的撫養權分配方式第一種情況:對于哺乳期的孩子的撫養權,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一致,那么按照雙方協商的分配方式進行分配。例如甲乙夫妻雙方離婚,兩人商定孩子歸父親甲撫養,那么這個決定是合法有效的。
2、哺乳期的孩子的撫養權分配方式第二種情況: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無法達成共識,爭奪撫養權的,如果夫妻雙方各方面條件相差不大,那么法院在判定時,以哺乳期內的子女隨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的孩子的撫養權分配方式第三種情況:夫妻雙方爭奪撫養權,但是雙方的條件懸殊很大,比如一方經濟條件很差,或者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者有不良嗜好,或者被判刑、品行不端等因素的,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各方面條件相對較好的一方。
4、超過哺乳期的孩子的撫養權的分配: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綜合衡量經濟條件、個人素質、生活環境等因素,有限分配給條件相對較好的一方。如果一方有喪失生育能力等特殊情況的,會有限考慮分配給有特殊條件的一方。
5、十周歲以上的孩子的撫養權的分配:除了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考慮之外,法院在判定時還會考慮孩子本人的意見。
6、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的撫養權是歸在一方的,也有少數情況,經過夫妻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在法院監督下,雙方可以執行輪流撫養,輪流撫養的時間根據協商或調解結果執行。
7、撫養權變更:現實生活中,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因為重大突發事件或者對子女不盡撫養義務等情況,在撫養權的行使過程中,會發生撫養權的變更。是否支持變更的要求,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和證據重新進行判定。
一、能讓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嗎
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對于孩子撫養問題,法院會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見。夫妻生育兩個孩子的,一般情況下一方取得一個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在今后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若當事人一方想同時取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自己應該有比對方更適合孩子健康成長的條件,并且對方存在以上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況,這樣才可能同時取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
誰能夠把握孩子的生活,誰就會有主動權。畢竟法院在判的時候考慮的是父母誰和孩子生活的時間長,誰能夠給孩子更加舒適與安逸的生活。所以,在平時生活中一定要和孩子多交流。避免產生隔閡。
孩子是父母的共同結晶,對于父母離婚后孩子由誰撫養這個問題,父母雙方都是有資格的,但是在法律上能讓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嗎?法律關于女方爭取撫養權的問題有明確的規定,在法律上也在合理保護女方的利益,因此女方是完全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