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幾次合同才是永久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沒有簽訂勞務派遣合同能申請賠償嗎
如果應當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但是沒有簽訂的話是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的,一般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在進行賠償的時候還要看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了多久?!秳趧雍贤ā返诎耸l,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工作十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
勞動者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符合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條件,此外自用工之日起一年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首先勞動者可以要求用單位支付用工之日起一年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但是應當注意的是勞動者追索的時效為一年的問題,目前實務當中仲裁和法院傾向于都以超過時效而予以駁回。
三、合同續簽年限
合同續簽一般續簽幾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法律無具體規定。新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雙方簽訂2次固定期限后,勞動者可以依據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續簽。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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