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離婚的并不影響孩子名下的財產歸屬,該部分財產仍然屬于孩子所有,財產登記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權是屬于孩子,而不是離婚的父母。
離婚的夫妻屬于非物權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后,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繼續以孩子法定監護人的身份替孩子管理名下的財產,直至到成年。
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只能處分對孩子權益有利的行為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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