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離職前休年假的。按現行規定,提出離職還可以休當年年假的。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沒有規定30天不包括年休假,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因此,勞動者可以在辭職的一個月內享受正常合理的休假。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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