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可長可短,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工作為期限。若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同意續延合同,勞動者可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拓展延伸
多年勞動合同的權益保障與糾紛解決
多年勞動合同的權益保障與糾紛解決是一個重要的法律話題。在簽訂多年勞動合同時,雇主和雇員都應明確合同中的具體規定,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這些規定可能涉及工資、工作時間、福利待遇、職位晉升等方面。當出現糾紛時,雙方應首先嘗試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尋求法律途徑,如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法律將根據合同條款、勞動法律和相關法規來判斷糾紛的處理方式。保護勞動合同權益和解決糾紛有助于維護雇主和雇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與和諧。
結語
多年勞動合同的簽訂涉及諸多權益保障與糾紛解決問題,雙方應明確合同規定,確保權益得到保障。出現糾紛時,應先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一致,可訴諸法律途徑解決。保護勞動合同權益與解決糾紛有助于維護雇主與雇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與和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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