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必須是公司。
吸收合并,或稱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購買方)通過企業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購買方)的全部凈資產,合并后注銷被合并方(或被購買方)的法人資格,被合并方(或被購買方)原持有的資產、負債,在合并后成為合并方(或購買方)的資產、負債。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
1、母公司作為吸收合并的主體并成為存續公司,上市公司注銷
2、上市公司作為吸收合并的主體并成為存續公司,集團公司注銷
3、非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并。
1.母公司作為吸收合并的主體并成為存續公司,上市公司注銷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由于母子公司發展的需要,便于股權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資產運營效率,通過換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將實現在證券交易所整體上市,同時注銷原上市公司。如2008年10月,**電氣集團股份公司吸收合并**輸配電股份公司實現整體上市。在這次換股吸收合并中,母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A股與吸收合并上電股份同時進行,母公司發行的A股全部用于換股合并上電股份,不另向社會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吸收合并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份(母公司持有的股份除外)全部轉換為母公司發行的A股,其終止上市,法人資格因合并注銷,全部資產、負債及權益并入母公司。
2.上市公司作為吸收合并的主體并成為存續公司,集團公司注銷
集團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隨著集團公司的業務發展,為了避免潛在的同業競爭,提高集團整體運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換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東,上市公司作為存續公司,集團公司注銷法人地位。如2008年1月,**東軟軟件股份有限公司換股吸收合并**集團有限公司。通過這次換股吸收合并,**股份作為合法存續公司,**集團法人注銷,股東對集團公司的出資按照一定比例全部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集團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全部并入**股份。這種吸收合并是以上市公司存續,通過換股改變上市公司股東的過程,集團公司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相對前一種吸收合并,這種方式程序略簡單、時間更快、成功率更高。
3.非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并
企業上市前為了整合內部資源、加快公司的發展,對從事相同或相近行業的企業進行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并是以某一天為基準日,經過審計確定各個公司的凈資產,根據各出資方所占的股權比例,計算出其擁有的凈資產值,以此再確定各出資方在存續公司中所占的股權比例。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存續公司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在下面的案例中,**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之間的吸收合并是典型的非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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