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物損壞的責任應該由哪方承擔取決于租賃合同的約定責任方以及租賃物損壞的原因,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一般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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