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40年退休政策:
1、養老金并軌前,養老金按工齡計發。工齡40年退休金為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資的90%。
2、養老金并軌后,過渡性養老金補貼。退休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繳費本息總額÷計發月數+養老金計發基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
3、工齡超過40年的公務員,可以根據自己的身體情況或者家庭情況,考慮是否提前辦理退休手續。
一、職工發生以下情況,其前后工齡連續計算: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并,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愈后,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后工齡應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8、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后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后,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后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10、歸國華僑職工,從進入本企業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歸僑職工在國外從事革命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回國內或受迫害回國的,如有可靠證明,報經中僑委審核屬實者,其在國外參加革命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二、中小學民辦教師工齡計算
1、中、小學民辦教師在1979年7月23日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不再從事教育工作的,從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1979年7月24日以后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不再從事教育工作的,其最后一次經組織批準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2、中、小學民辦教師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前最后一次經組織批準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與畢業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3、中、小學民辦教師在1970年至1978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習的,其學習期間的時間,計算為連續工齡。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