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賓館或酒店和一個陌生女人開房,被派出所抓住了,如屬于嫖娼的,會被拘留,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反之其他情況一般不會處罰。公安局認定嫖娼的方法:認定賣淫、嫖娼行為必須重證據。目前,我國在查處治安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僅有嫌疑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F有“查處治安案件”的教材或著述中,關于治安案件證據部分,一般都采納了刑事訴訟中對證據的要求,即“客觀性、相關性、合法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闭J定賣淫嫖娼行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還應調查的其他證據,如:民警當場抓獲時民警的證言;或者現場的有關物證或書證;或者能夠證明賣淫嫖娼的視聽資料;或者介紹或容留人的證言;或者其他人證、物證等。如果嫌疑人不承認賣淫嫖娼,但公安機關有充分證據證明的,可以認定賣淫嫖娼行為。
另外,對賣淫嫖娼人員強制檢查性病的結果有兩種:第一種結果是:經檢查,賣淫或嫖娼人員患有性病的。這時公安民警應繼續調查患性病的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賣淫或嫖娼。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或者應當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賣淫或嫖娼的,公安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0條的規定,立為刑事案件,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賣淫或嫖娼人員確實不知道自己患有性病而賣淫或嫖娼的,公安機關應在給予其治安管理處罰后,一律收容教育,強制治療其性病。強制檢查性病的第二種結果是:經檢查,賣淫或嫖娼人員沒有性病,則應區別其情節輕重及是否曾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過等情況,進行處理:經調查,賣淫嫖娼人員曾因賣淫或嫖娼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包括警告、拘留、責令具結悔過、罰款、收容教育、勞動教養等處理)的,應報勞動教養,可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以上就是對嫖娼的處罰,對此您了解了嗎? 該內容由 趙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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