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建設工程通用條款規定:自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報告及有關資料,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作為承包人,一旦索賠事件發生,務必按該條款規定在28天內提示索賠報告。
2、工程停工,包括臨時停工和中途停工退場兩種情形,其索賠的范圍是不同的。臨時停工,其索賠一般為人工停工費、機械停工費兩大塊。而后者的索賠,包括停工前已經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機械設備的全部支出,并可要求發包方對各項管理費用、利息、保險費用甚至履行合同可得利益損失進行索賠。無論臨時停工,還是長期停工,簽證確認的停工、窩工損失、增加費用,都在索賠的范圍之內。
3、所以,工程停工的索賠成功與否,依賴工程施工過程中簽證是否及時、到位。事到臨頭,發生糾紛,需要索賠,再去簽證,往往是事倍功半。
一、索賠費用的組成
(一)人工費
指列入概算定額的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輔助生產單位的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在索賠費用中還包括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損失費的累計,其中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應按照計日工費計算,而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按窩工費計算,窩工費的標準雙方應在合同中設定。
(二)設備費
可采用機械臺班費、機械折舊費、設備租賃費等幾種形式。當工作內容增加引起的設備費索賠時,設備費的標準按照機械臺班費計算。因窩工引起的設備費索賠,當施工機械屬于施工企業自有時,按照機械折舊費計算索賠費用;當施工機械是企業從外部租賃時,索賠費用的標準按照設備租賃費計算。
(三)材料費
材料費的索賠包括:由于索賠事項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于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于非承包人責任工程延期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超期儲存的費用。材料費中應包括運輸費、倉儲費,以及合理的損耗費用。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損壞失效,則不能列入索賠計價。承包人應該建立健全物資管理制度,記錄建筑材料的進貨日期和價格,以便索賠時能準確地分離出索賠事項所引起的材料額外耗用量。威力證明材料單價的上漲,承包人應提供可靠的訂貨單、采購單,或官方公布的材料價格調整指數。
二、工期索賠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工期索賠成立的條件:
1、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具體依據是合同約定或雙方認可的施工總進度規劃;合同雙方認可的詳細進度計劃;合同雙方認可的對工期的修改文件;施工日志、氣象資料;業主或工程師的變更指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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