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的關系如下:因為沒有完成委托事項(公租房)而引起的民事法律關系;因為斗毆引起的行政處罰關系(刑事法律關系)和相關的民事賠償關系。因為你的表述中錯別字比較多,不是很清晰的理解你的意圖,就簡單的說一下。
對于私下委托辦理爭取公租房資格,是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政策的,對于這一行為法律上會認定為行賄受賄行為,對于其中涉及的資金,依法應予以沒收處理,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當然,拋開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私下解決,爭取不收到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于因為委托事項沒有辦成而引起的斗毆行為,依照法律,構成輕傷及以上的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達不到輕傷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治安處罰。目前,你方已經承受了行政治安處罰7日的拘留并私下進行的相關的賠償。但由于對方的矢口否認,公安機關不論從法律程序上還是調解上都沒有依據終結此案。建議你們,搜集相關賠償證據,舉證與對方達成賠償的事實,以此爭取公安機關不在追究法律責任的目的。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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