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批捕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的情況包括: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險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險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法律分析
聚眾斗毆批捕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拓展延伸
聚眾斗毆后是否可以申請保釋?
聚眾斗毆后是否可以申請保釋,取決于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對于聚眾斗毆等嚴重犯罪行為,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采取批捕措施。一旦被批捕,被告人通常需要等待審判程序進行,期間可能需要在羈押中等待。然而,如果被告人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不會逃避法律追究,不會繼續犯罪,且對社會沒有重大危害,法院可能會考慮給予保釋。具體情況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法律規定來決定。因此,聚眾斗毆后是否可以申請保釋,需要咨詢專業律師并參考相關法律規定。
結語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聚眾斗毆后是否可以申請保釋,取決于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被告人可能有機會取保候審的情形包括: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具體情況需咨詢專業律師并參考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第五章 對重新犯罪的預防 第五十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于無固定住所、無法提供保證人的未成年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應當指定合適成年人作為保證人,必要時可以安排取保候審的未成年人接受社會觀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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