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全日制員工,私人老板不簽合同是違法的。并且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則可以不簽定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的施行對原來的勞動用工制度將產生一些重大的轉變。企業要及時轉變用工觀念、理順勞動用工制度,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在過去的企業用工中,經常存在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秳趧雍贤ā返诎耸l規章:“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資”。第十四條規章:“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雖然規章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長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還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好,以免引起混淆。
二、合同的期限
一般勞動合同是以固定期限(如1年或多少年)為限,事實上勞動法和地方性法規并沒有設定下限,只是對無固定期限的情況設定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問,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p>根據《勞動法》規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多少年、十多少年,短到一年或者多少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章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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