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判決標準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對象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權和身體自由權;
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利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為;
3、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