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退休工資
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公務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的結果為?
1、公務員退休后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或人民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恢復退休費待遇,減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
2、公務員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準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
3、公務員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后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
4、公務員退休后被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后,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后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后職務層次的標準執行。
5、公務員退休后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后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準執行。
6、公務員退休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后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綜上所述公職人員退休后犯罪,將沒有退休工資,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執行。
法律依據:
《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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