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喝酒開車,如果酒精測試是醉酒駕駛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4年5月31日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GB19522-2004),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于飲酒駕車,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于醉酒駕車,醉酒駕駛給予不同的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 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 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 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 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 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 任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 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 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 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 事責任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 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 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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