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補辦新護照。居民在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補發普通護照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并制作普通護照。申請被盜、遺失補發,需在申請表內注明并填寫《申辦出入境證件聲明、確認書》,無需《出入境證件報失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故意損毀或者非法扣押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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