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處罰不同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預備是著手實施前的階段,而犯罪未遂則是已經著手實施,但是因為其他外界原因沒得逞,比如想盜竊因為有人巡邏沒偷成,比如想搶劫因為遭到反抗沒搶到錢,但是行為實施時已經構成犯罪,只是沒有得到財物而已。但如果為盜竊去購買鉗子等作案工具,為搶劫去購買槍支、刀具或踩點等顯然是在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屬于犯罪預備。
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p>3、特征不同
犯罪預備具有四個特征:
1、主觀上為了實行犯罪;
2、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3、事實上未能著手實施犯罪
;4、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p>犯罪未遂具備三個特征:
1、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一、犯罪嫌疑人成立犯罪未遂如何辯護
根據法律規定犯罪未遂的辯護是盡量的從輕要求處理,對于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
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
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與處罰原則。
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征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志:
第一,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
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區分的關鍵點。
所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構成要件中的犯罪行為,如《刑法》第236條強奸罪的著手實施行為就是對被害婦女實施暴力、威脅等手段,以達到強行奸淫的目的??梢赃@樣認為,犯罪預備行為是為分則具體犯罪構成行為的實行和犯罪的完成創造便利條件,為其實現創造可能性;而犯罪實施行為則是要直接完成犯罪,變預備階段實行和完成犯罪的現實可能性為直接的現實性。
從時空階段上看,犯罪預備只存在于預備階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實行階段,而犯罪中止則既可以存在于預備階段,也可以存在于實行階段。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