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需要交納的是個體經營所得稅。按季度結束后15日內預繳(季報)),下一年3月31日前完成年終匯算清繳(年報)。如果屬于核定征收的個體戶只需季度按核定額繳納,年末無需報送年報。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①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 (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為42000元/年(3500元/月)。 投資者 工資 不得在稅前扣除。 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 工資 、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后)。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并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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