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非法拆開他人信件
違法。私拆他人信件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論處。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次數較多或數量較大的;
2、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妨害或身體、精神受到嚴重損害的;
3、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內容,或者張揚他人隱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
4、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犯侵犯通信自由罪如何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為人觸犯了侵犯通信自由罪,會受到以下處罰:行為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情節嚴重,會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都可以觸犯本罪。侵犯通信自由表現為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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