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買賣合同只是證明買賣關系成立的證據,不能證明買方拖欠貨款。簽訂買賣合同后,雙方都要履行約定的義務,賣方交貨,買方支付貨款,但有些買方會拖欠貨款。
法律分析
1、根據民法典規定,買賣合同只能作為買賣關系成立的證據,但不能證明買方拖欠貨款。因此,僅憑買賣合同無法確認買方是否存在拖欠貨款的情況。
2、在簽訂買賣合同后,買賣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賣方應當按照約定交付貨物,買方則應當按照約定支付貨款。但有些買方會存在貨款拖欠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該內容由 傅勇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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