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開庭注意事項:注意當事人在仲裁庭庭審時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庭組成人員回避。仲裁員要求申請人陳述仲裁請求時,申請人應當全面陳述仲裁請求。當事人應當全面考慮案件的處理結果,選擇是否進行調解。其他。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條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請: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回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并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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