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聊天記錄具有證據效力,網絡聊天記錄屬于視聽資料。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聊天記錄屬于證據嗎,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么
聊天記錄算證據。聊天記錄屬于電子數據也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類型。所謂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聊天記錄算證據嗎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微信聊天記錄屬于電子數據,屬于證據類型的一種。2012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明確了電子數據為法定的證據類型。
《民事訴訟法》解釋進一步明確,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微信聊天記錄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在,顯然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類型,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微信聊天記錄能做法律證據嗎,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當法律證據嗎
微信聊天記錄屬于電子數據,能作為法律證據。
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電子數據的制作者制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于電子數據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數據的原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做法律證據嗎
微信聊天記錄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微信聊天記錄在提交法院的時候必須符合證據要求:
1、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
2、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和案件事實具有一定的關聯性。
3、微信聊天記錄必須具有合法性。
qq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
QQ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微信聊天記錄屬于電子數據,屬于證據類型的一種。但前提必須滿足訴訟證據的“三性”: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該內容由 王剛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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