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一般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相關行政職能的機關,從廣義的角度出發來看,行政機關一般是從事國家政務類的政府機關。一、哪些行政機關屬于行政仲裁機關?在我國,仲裁機關有以下類別。1、商事仲裁委員會或仲裁院。是社會組織。不屬于行政機關。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屬于行政機關。歸人社局管理。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屬于行政機關。歸農業局管理。二、仲裁機構的權利是什么按照我國《仲裁法》各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仲裁機構的權限主要為事務性的服務與協調權,為仲裁庭的審理活動提供全方位的程序服務,包括仲裁員聘任管理、案件受理、文書送達、印章管理等行政事務性工作。仲裁事務管理權主要圍繞并服務于仲裁權,以保證仲裁權的正常行使。根據我國《仲裁法》的相關規定,仲裁機構的事務管理權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第一,在仲裁庭組成之前,為仲裁的進行提供前期準備,這是仲裁機構唯一介入程序安排的工作,但也受到嚴格的時間限制。如仲裁機構的審查受理權。根據我國《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機構這一受理權,主要是對當事人的仲裁協議的形式審查,并非實質意義上的仲裁管轄權,仲裁機構該項審查僅限于查明仲裁協議本身在形式上是否存在,而絕不涉及仲裁協議法律效力的審查。此外,如果雙方當事人通過約定排除了本機構的管轄,仲裁機構則可根據形式審查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需要指出的是,仲裁機構的審查受理權最終要服從于仲裁庭的仲裁管轄權,實踐中,仲裁機構認為應當受理而仲裁庭意見相反時,仲裁庭有權變更或撤銷仲裁機構的決定,直接駁回當事人的仲裁申請。第二,仲裁庭組成之后,仲裁機構只行使程序管理職能,負責案件的程序管理和服務工作,并在仲裁庭的要求下為仲裁庭提供協助:如指定仲裁庭秘書;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將當事人證據保全申請提交法院;向仲裁庭轉遞實體或程序性材料;送達裁決書或調解書;根據仲裁庭的要求聘請專家或鑒定人;協助仲裁庭調查取證、鑒定評估;協助仲裁庭進行庭審記錄或錄音;在不影響仲裁獨立裁決的情況下核閱并提請仲裁庭注意裁決文書的形式;支付仲裁員報酬等。需要指出的是,仲裁庭在具體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各仲裁機構在其規則中均明確規定了仲裁庭對這一程序性事項的決定權,即仲裁程序指揮權。如《西安仲裁機構仲裁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的證據,可以申請仲裁庭收集。是否收集,由仲裁庭決定。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自行收集或進行必要的調查”。第三十四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對物證或現場進行勘驗且經仲裁庭同意的,或者仲裁庭認為需要進行勘驗的,由仲裁庭或者仲裁庭委托其成員、案件秘書組織勘驗。仲裁庭組織勘驗,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未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币虼?,仲裁機構不具有仲裁程序指揮權,而是在仲裁程序中為仲裁庭及當事人提供服務。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四條規定:“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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