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的特征:
1、承攬合同的標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僅要體現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應的物質形態。
3、承攬人是自己的名義,并應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
4、承擔合同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一、如何辨別承攬關系和雇傭關系
1、看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支配與服從關系。雇傭關系中,雇員對于工作如何安排沒有自主選擇權。承攬關系中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2、雙方成立合同的前提不同,雇傭關系中,雇主一般在選擇雇員時,以雇員的勞動技能是否符合工作為標準,雇員則直接看勞動報酬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以應允提供勞務。在承攬關系中,定作人選任承攬方要考慮對方的設備,技能,信譽,勞力是否能勝任工作,承攬方則要考慮自己的技能和現有條件能否完成工作和獲利來締結合同。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內容不同,雇傭關系中,雇員提供單純的勞動力,以滿足雇主的需要,在承攬合同中,承攬方則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勞動成果。
二、雇傭關系與承攬關系的關系和區別
以提供勞務為合同標的,還是以交付特定工作成果為合同標的。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給付承攬人報酬的合同。承攬關系是基于承攬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所產生的法律關系。根據法律規定,承攬合同標的為承攬人按要求向定作人交付特定的工作成果。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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