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機構受理案件的依據是:1.有仲裁協議。2.仲裁事項屬于受訴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3.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具體來說,仲裁請求是指仲裁申請人想通過仲裁解決什么問題,保護自己的什么財產權益。事實是指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發生的經過。申請人如有證明事實的證據,還應提供有關的證據。仲裁的理由是為什么要提出這樣的仲裁請求。它是申請人主觀的認識,可能正確也可能不正確,并不強調申請人必須提供客觀存在的確鑿無疑的事實根據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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