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是指以第三者身份出現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項,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作出裁決,從而解決勞動爭議的一項勞動法律制度。
一、勞動仲裁調解需要雙方到場嗎
勞動仲裁調解需要雙方到場。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必須雙方到場。但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經仲裁庭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參加仲裁的,是申請人的,視為撤回申請;是被申請人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勞動仲裁多久可以拿到錢
勞動仲裁作出裁決后15天內拿到工資。
裁決下達后15天內雙方都沒有起訴的,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相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三、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應該是什么
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應當是調解、仲裁和訴訟。出現勞動爭議后,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拒絕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勞動爭議作出相應的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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