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2021年12月31日前)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以下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乘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意思就是:如果當月的工資>5000,年終獎的3000是需要單獨計算的,3000/1250,找對應的這個稅率,3000乘3%0.如果你當月的工資000,年終獎就需要和當月工資合并按上述第(二)項第2點的公式計算。 在年終時,對于企業單位的職員來說,一般都是可以受領年終獎的,此時,對于這些領取到年終獎的民事主體,最為關心的是年終獎免稅額比例是多少,對于年終獎等獎金,會被納入一次性的獎金納稅行列,不會被免稅,故而也就不存在年終獎免稅額是多少這個問題,且對于職員來說,受領到的工資,就是已經繳納了稅額之后的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