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概念是怎樣的
損害賠償請求權是指因權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權利。如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損害,受害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基于侵權之債產生的一種債權請求權,其請求內容是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對權利人予以救濟。
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能繼承嗎
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不能繼承。但是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以及賠償權利人已經向法院起訴的可以繼承。
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民事賠償有哪些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
《消法》對經營者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民事責任作了具體規定,除了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以外,這些責任形式主要有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了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所謂其他重大損失,實際上是其他間接損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
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如何處理?
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后,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協商解決: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后,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
2、消費者協會調解:前提是消費者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投訴可以采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消費者決定申訴時,應依照商品和服務的性質向具有相關職能的行政部門(如衛生部門、檢驗檢疫部門、質量部門、工商部門、建設部門等)提出。
消費者申訴一般應采用書面形式,載明下列事項:
(1)消費者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2)被申訴人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3)申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
(4)申訴的日期。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3、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4、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5、懲罰性賠償責任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該內容由 王密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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