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釋: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義、量刑】
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解釋】本條是對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及其刑事處罰的規定。
“非法持有毒品”是指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生產、管理、運輸、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以外而持有毒品。本條規定與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是有所區別的??紤]到一些非法持有毒品者,雖然具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可能性,但并未掌握這種證據,同時還存在為他人窩藏毒品等其他的可能性。因此,本條沒有規定死刑,處刑的毒品數量標準也相對高一些。本條對非法持有毒品罪,規定了三檔刑罰,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這里的“其他毒品數量大”與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相同。對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這里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與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相同。對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扒楣潎乐氐摹币话闶侵付啻伪徊槌钟卸酒返牡?。
需注意的是,對于被查獲的非法持有毒品者,首先應當盡力調查犯罪事實,如果經查證是以走私、販賣毒品為目的而非法持有毒品的,應當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定罪量刑。只有在確實難以查實犯罪分子走私、販賣毒品證據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本條規定對犯罪分子進行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