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詐騙罪的銀行卡會不會永久凍結
銀行卡涉嫌詐騙會不會封永久,得依據具體情況分析:1、被起訴了詐騙罪,不管是什么時候都可以在銀行辦理開戶。但是如果現在還是在被起訴或者被執行階段,就算是開了戶,也會將你的賬戶進行凍結,等待判決。2、如果是已經判決,或者在服刑期間,在銀行開戶的賬戶就不會被凍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詐騙罪的客體僅限于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了一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一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并不是或者并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販運婦女和兒童是侵犯個人權利的罪行。
(二)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詐騙手段騙取大量公私財物。
1.肇事者犯了欺詐罪。欺詐行為在形式上包括兩種,一種是捏造事實,一種是隱瞞真相,兩者本質上都是使被害人陷入誤解的行為。詐騙的內容是,在特定條件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做出行為人想要的財產處分。所以無論是虛構,隱瞞過去事實,現在事實,未來事實,只要有以上內容,都是詐騙。如果欺詐的內容不是讓他們處分財產,就不是欺詐行為。
2.欺詐導致對方理解錯誤。對方的錯誤認識是由行為人的欺詐行為造成的,即使對方存在一定的判斷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與對方財產處分之間,有必要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處分財產沒有因欺詐造成誤解,則不成立詐騙罪。
3.確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在陷入誤解后處分財產。處置財產的特點是直接交付財產,或行為人承諾獲得財產,或承諾轉讓財產權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致使他人放棄財產,行為人拾得財產的,也應當以欺詐論處。
4.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取得財產,從而損害被害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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