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作為出資的技術成果必須在公司設立登記前或變更登記前作價。各出資方可商定選擇以下方式對入股的技術成果進行作價:(一)協商作價; (二)由具有法定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條 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第九百六十八條 合伙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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