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后債務按照順序清償,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債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申報進行清償。
等待清算完成后,按照順序償還職工工資等,最后按照比例償還普通債權。
一、公司注銷怎么辦理手續
注銷公司必須按照下列步驟組織清算,方可辦理注銷登記,終止公司法人資格:
1、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自解散原因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登記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登記債權。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清償債權人;
3、清算組接管公司,開展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清理公司債權債務,清償債務后處理剩余財產,清償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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