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
清算開始之日(決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
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
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免費注冊公司。
6到稅務局辦理完稅證明。
7、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后,制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
表和財產清單。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
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一、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1、公司權力機構(股東會或董事會)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現之后應及時召開股東會或者董事會,表決通過公司解散決議。
2、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天內公司即應成立清算。
3、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4、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公司注銷要經過哪些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注銷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停產歇業,喪失經營能力后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注銷程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那么公司注銷要經過哪些程序?下面為您詳細介紹:
(一)公司內部作出解散決議。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二)到工商局申請進行清算。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其次,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再次,制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四)完成清算分配方案。首先,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后,制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其次,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再次,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五)到工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法律人格的的成立和消滅都以登記為要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只有進行注銷登記,公司的債權債務才會消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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