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為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一般不存在惡意性質,所以因為發生了酒駕醉駕等行為后一般不會影響到找工作的,用人單位也是不會介意的,但是放出現了醉駕或者酒駕等行為后會對當事人進行拘留,那么當員工被拘留后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者同中的約定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再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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