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貸雙方口頭更改合同,如果是減輕債務的,則擔保人還需要對減輕后的債務承擔責任;如果是加重債務,則擔保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變更的是履行期限,但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則擔保人仍需擔責,但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第六百九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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