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合同糾紛的種類繁多,最常見的房屋合同為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合同一般只涉及兩方當事人,買方與賣方或者出租方與承租方,但若有中介公司參與的,可以先找中介公司居中協調,盡量與合同相對方達成和解,協商解決是成本最小的糾紛解決機制,如果協商不成的,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如果是新房的購房者的權益受到了侵犯,還可以向當地建設局或者消費者協會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