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生打錯疫苗,屬于醫院責任,家屬可以要求醫院承擔賠償責任,具體的賠償標準如下: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2、誤工費;3、住院伙食補助費;4、陪護費;5、殘疾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6、喪葬費;7、被扶養人生活費;8、交通費和住宿費;9、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一)醫療衛生人員在實施接種前,應當告知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所接種疫苗的品種、作用、禁忌、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接種禁忌等情況,并如實記錄告知和詢問情況;
(二)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了解預防接種的相關知識,并如實提供受種者的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等情況;
(三)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對符合接種條件的受種者實施接種,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記錄疫苗的品種、生產企業、最小包裝單位的識別信息、有效期、接種時間、實施接種的醫療衛生人員、受種者等內容。接種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5年;
(四)對于因有接種禁忌而不能接種的受種者,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對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提出醫學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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