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繼承方式:如果是繼承子女遺產的,按照遺贈協議、遺囑、法定繼承進行繼承。如果是 繼承父母遺產 的,由 被繼承人的子女 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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