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主要做以下事:
1、在拘留期間要進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學習,包括自學和集體教育,自學的話在有些條件比較好的拘留所是有圖書館或者期刊館的,可以借書來看,集體教育的話就是會組織大家一起學習法律常識。
2、和拘留所的其他所友一起參加拘留所衛生清理;
3、每天都要是思考人生、還有早上起來做早操;
4、要聽從警察安排,從事簡單的手工勞動;
5、當然也有放風娛樂的時間,這些時間就是自由安排,可以看電視或者運動。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醉酒駕駛機動車輛按危險駕駛罪論處,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如果被關押在拘留所就表明他只是接受治安處罰或者行政處罰,最長關押時間是15天,即使是數種違法行為并罰也不會超過20天。而關押在看守所的一般是涉嫌刑事犯罪,必須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三個階段,所以關押的時間較長,一個刑事案件從拘留到出判決的三個月,慢者一年半載。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十九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教育制度,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文化、時事、政策、所規、行為養成、技能培訓、心理健康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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