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為包括未經許可在同類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銷售侵權商品、偽造商標標識、未經許可更換注冊商標并投入市場、幫助他人侵犯商標專用權、給他人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等。
法律分析
商標侵權行為有什么?《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屬于商標侵權的行為,具體包括: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
拓展延伸
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與維權措施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未經商標權人授權或許可,他人在同類或相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標識,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商標侵權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恢復商譽等。而刑事責任則可能導致罰款、拘留甚至刑事處罰。為維護商標權益,商標權人可以采取一系列維權措施,包括發出警示函、提起訴訟、申請行政保護等。維權措施的選擇應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以確保商標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結語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未經商標權人授權或許可,在同類或相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標識,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的行為。商標侵權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恢復商譽等,刑事責任可能導致罰款、拘留甚至刑事處罰。商標權人可采取警示函、訴訟、行政保護等維權措施,確保商標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二十六條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續展、變更、轉讓和使用許可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二十七條 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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