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6:40:04
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立案標準是:行為人倒賣車船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如: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情形;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情形;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條。[倒賣車票、船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倒賣車票、船票或者倒賣車票坐席、臥鋪簽字號以及訂購車票、船票憑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二)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導讀法律分析。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立案標準是:行為人倒賣車船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如: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情形;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情形;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條。[倒賣車票、船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倒賣車票、船票或者倒賣車票坐席、臥鋪簽字號以及訂購車票、船票憑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二)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立案標準是:行為人倒賣車船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如: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情形;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情形;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條
[倒賣車票、船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倒賣車票、船票或者倒賣車票坐席、臥鋪簽字號以及訂購車票、船票憑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立案標準是:行為人倒賣車船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如: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情形;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情形;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條。[倒賣車票、船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倒賣車票、船票或者倒賣車票坐席、臥鋪簽字號以及訂購車票、船票憑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二)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