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滿16歲搶手機會坐牢嗎
14至16周歲之間的犯罪行為人只對八種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其中包括搶劫,不包括搶奪和盜竊。因此對于盜竊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對于搶劫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他的情況如何適用從輕一般3至5年左右,如果適用減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另外如果是減輕適用3年以下,就有可能適用緩刑。他的盜竊行為雖然不能定罪,但是會影響量刑,如果法院法官認為他主觀惡性大,不適用減輕而適用從輕,那么刑罰肯定會高一些。
二、我國的未成年搶手機需要關多少年?
根據年齡可能搶奪罪,不承擔責任。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了手機這種情況,對于未成年來說的話,一般不會是搶劫,因為未成年人的危險性并沒有那么大,一般會以搶奪罪來進行處理,還是要看案情的實際情況。
三、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
所謂暴力,是指對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實施不法的打擊或強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為。如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等。
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進行精神強制,從而使其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任其搶走財物或者被迫交出財物的行為,脅迫的內容是當場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則多種多樣,有的是語言,有的是動作,有的還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險環境進行脅迫。脅迫必須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而是通過書信或者他人轉告的方式讓被害人得知,則亦不是本罪的脅迫。
所謂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而當場劫取財物的行為。如用酒灌醉、用藥物麻醉、利用催眠術催眠、將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備鎖在屋內致其與財產隔離等方法劫取他人財物。行為人如果沒有使他人處于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拿走或奪取財物的,不構成本罪。
搶劫罪的的目的行為是強行劫取公私財物。強行劫取財物主要表現為兩種情況:
一是行為人當場直接奪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財物;
二是迫使被害人當場直接交出財物。
通常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搶劫行為,即使最終并沒有搶劫到財物或者搶劫到的財物金額很少,也是會以搶劫罪論處的。而鑒于這一情況,在最后量刑環節,往往對其的處罰就不會很嚴重。但根據《刑法》關于搶劫罪的量刑標準規定來看,本身對搶劫罪的處罰其實就不輕,最低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則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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