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被告人有權聘請辯護人,也可以自己進行辯護。但對于職務犯罪案件來說,被告人是否可以自己代表自己進行辯護,需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被告人有權選擇辯護人,也可以自己進行辯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利用職務便利,進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家機密或者商業秘密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被告人有辯護權。被告人可以聘請辯護人,也可以由法律援助機構為其聘請辯護人。被告人沒有聘請辯護人的,可以自己進行辯護。
綜上所述,職務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是否可以自己代表自己進行辯護,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被告人有權選擇聘請辯護人或由法律援助機構為其聘請辯護人,保障其辯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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