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簽訂離婚協議書有效的。但還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合法有效;
2、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3、夫妻雙方能夠就子女撫養、解除婚姻關系、債務及財產等事項達成協商。
一、離婚應該準備什么材料
夫妻雙方離婚需要準備材料如下:
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二、如何讓對方離婚
讓對方離婚的方式如下: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并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兩寸免冠照片,去結婚證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2、訴訟離婚。對于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只能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
一、準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之后夫妻之間債務的分配原則如下:
1、 共同承擔的債務必須是在夫妻關系之間所發生的債務;
2、 出借人向夫妻中的一方行使債權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的債務進行處理。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證明該筆債務是個人債務的則由個人承擔;
3、 夫妻之前關于財產方面沒有婚前協議的;
4、 債務分配應當由夫妻內部決定,出借人沒有和借款人達成任何協議,所以對于夫妻雙方決定的債務分配一無所知,在分配協議里雙方不能對抗出借人;
5、 對于夫妻之前的共同債務,雙方都不能躲避債務,要保證出借人的利益;
6、 根據民法規定,夫妻關系之前的財產為共有財產,只能由雙方之間協定,并且只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夫妻共同的債務也是這個道理;
7、 第三方可以起訴離婚的夫妻,夫妻二人都將列為被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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