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兩種:
一、協議離婚(雙方到民政局離婚),夫妻雙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況可以協議離婚,協商一致的可到雙方任何一方戶籍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聘請律師代書協議書;
二、訴訟離婚(一方起訴到法院離婚),協議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對方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經常居住地證明一般為一年以上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兩歲以內的孩子一般會判給女方,十歲以上的孩子會考慮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會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條件、居住環境、身體狀況等等認定誰更適合撫養小孩。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為月收入的20%—30%;有財產爭議的,婚后取得的財產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遺棄、酗酒、賭博和長期同居關系等惡習造成對方損害的的屬于過錯方,對方可以要求賠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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